
朗读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关于为高龄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三项基本殡殓服务费用补贴的通知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殡发〔2016〕6号)精神,切实保障城乡高龄群体和特殊群体基本殡殓服务需求,减轻本区市民治丧负担,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三项基本殡殓服务项目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高龄群体
具有本区户籍,去世后在本区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特殊群体
具有本区户籍,去世后在本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籍)。
二、补贴项目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仪专用车);
(二)遗体存放费(五天内冷藏(冻)柜);
(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三、补贴标准
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四、补贴原则
按照同类补贴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如以上二种补贴条件均符合的,只可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由逝者家属(承办人)自行选择。
五、操作程序
(一)高龄群体
1.由其丧事承办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至区殡仪馆办理预约登记时,填写《金山区高龄群体三项基本殡殓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逝者的居民户口薄首页和其信息页复印件。
2.区殡仪馆在结算殡殓服务费用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补贴标准直接给予减免,并将《金山区高龄群体三项基本殡殓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报送区民政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3.区民政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对《金山区高龄群体三项基本殡殓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按季(或半年、或年)与殡仪馆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二)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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