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推进金山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各委、办、局,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金府规发〔2017〕4号)规定,按照“区级统筹、区镇分担、两级经办”的原则,现就推进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区、镇(金山工业区)两级集中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等其他征地养老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纳入区级统筹管理。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征地养老人员信息维护、待遇审核发放、征地养老资金专户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所属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补结算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征地养老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征地养老人员在区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管理工作。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负责辖区内征地养老人员日常管理及资金筹集工作。具体由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征地养老人员的信息维护、医疗费报销初审、征地养老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待遇标准及发放
(一)待遇标准
1.养老待遇。生活费调整与镇保养老人员基本保持一致。
2.医疗待遇。门急诊医疗费享受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住院医疗费享受比例为90%。
征地养老人员由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缴费部分由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全额补贴,不再发放其他医疗补助费。
3.丧葬待遇。征地养老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此基础上,发放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以后随本市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调整。
4.节日补助。参照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二)待遇发放
征地养老人员各类待遇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实现统一银行卡发放。月生活费与医疗报销费分别于每月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提前,下同)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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