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在金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含)-400万元(国家或本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各镇、街道、工业区及区属企业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集体资金的项目;
(五)其它参照执行的项目(应急抢险等工程除外)。
第三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在“金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小型项目平台”)上操作。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遵循明标明投、公开发布、随机选定的原则进行。
建设单位登录网址:
http://jsxxm.ebid.sh.cn/admin/g-index!login.do
代理公司、施工单位登录网址:
http://www.ebid.sh.cn/sh-js-notice!index.do
第四条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负责小型项目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第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业区及区属企业应成立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具体负责工程承发包活动的实施。
第六条 各镇、街道、工业区及区属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工程量控制、工程变更程序、资金拨付、质量安全、审计决算、项目归档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各部门及区属企业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统一在区级小型项目平台的场所进行。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在各所在地场所进行(如其相关交易平台的场所尚未建立,也可通过申请在区级小型项目平台的场所进行)。
第八条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做到:
(一)使用小型项目平台开展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活动;
(二)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前,需完成项目信息报送,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批准文件;
2.资金落实相关文件资料(加盖发包人公章);
3.有满足施工发包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拟发包的小型建设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
(四)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时,应合理设置承包人资格或资质条件,并应当要求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料、机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发包文件,并经发包人或第三方专业中介审核确认;
(五)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价下浮的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特点会同招标代理和第三方专业中介确定,发包人应对最终发包价负责;
(六)在小型项目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并将以下内容上传:
1.发包范围;
2.立项批准文件;
3.施工图;
4.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发包价组成文件(预算书);
5.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应注明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合同条款等主要内容)。
上述资料由潜在承包人自行下载,各发包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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