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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泾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细则

2021-05-31 金山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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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泾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细则

 

    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改变乡村风貌、解决村庄散、小、乱等突出短板的重要举措,是落实2035总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经,是推进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金山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1+7”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至2022年要完成8000户农民集中居住任务要求,2019年枫泾镇任务量为162户,2020年-2022年约800户,总计完成约962户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任务。

推进重点:重点聚焦实际居住在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以下简称“三高”),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房屋为危险住房的居住户以及零散居住户

推进方式:进城镇集中居住、农村平移集中居住与宅基地有偿退出相结合。

任务总量:为保障推进重点之外的农户以及鼓励全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推行,在区级制定的任务量基础上增加一定户数,本次枫泾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任务总量为1000户左右。

  1. 实施范围与期限

    1.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外合法合规取得宅基地的农户

    2.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19年11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

    3.签约批次:第一批为集中签约,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月23日;其余批次,枫泾镇将根据第一批签约情况,综合农户住房、需求情况分批开展签约。

  2. 有关用语的含义

    1.农业家庭户,是指宅基地所属的户口本上至少有一个为农业户口的农户。

    2.非农家庭户,是指宅基地所属的户口本上全部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户。

  3. 安置地块选址

     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新义村、新华村、新春村和五一村。

    包括各村保留自然村落内插建点及现状钱明村和新苑小区内空余宅基地。

    城镇集中居住点:城市开发边界内安置点。

    为合理引导近期安置需求,原则上近期集中居住点平移片区划分如下图所示。

近期平移集中居住点片区划分

编号

村庄名称

安置点位置

01

新元村

 

 

新春村

02

中洪村

03

新春村

04

农兴村

05

长征村

06

新义村

新义村

07

新华村

 

 

新华村

 

 

08

钱明村

09

菖梧村

10

团新村

11

新新村

12

五星村

13

双庙村

五一村

14

新黎村

15

贵泾村

16

下坊村

17

卫星村

18

泖桥村

19

韩坞村

20

五一村

21

盛新村

22

兴塔村

23

插建点、新苑小区、钱明村安置小区空余宅基地

集中居住实施总则

(一)实施原则

以农户自愿为原则。

(二)安置方式

1.农业家庭户安置方式

一是可以选择农村平移集中居住;

二是可以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

三是可以选择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2.非农家庭户安置方式

一是可以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

二是可以选择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3.安置计划的制定

由政府制定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安置计划,原则上综合考虑“三高”、危险住房、零散居住户等因素,并结合签约顺序分批次进行统筹安排。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优先提出并符合条件者优先列入计划,优先选择安置基地。

每批次的安置方式根据枫泾镇安置基地建设情况、房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其他规定

对于已享受过房屋动迁、搬迁补偿安置、住房货币补贴、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再享受安置面积。

、进城镇集中居住安置方式

在保留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关系、身份不变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自主申请通过房屋产权置换的形式,进城镇安置社区集中居住。

1.准入条件

对于合法合规取得宅基地的农户,可自愿申请进城镇安置社区集中居住,并自愿放弃宅基地建房资格。对于宅基地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情况的,须自行完成整改后方可申请。村经济合作社同步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承包地和自留地的经营权全部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2.安置面积

按照4人及4人以下户不超过180平方米,每超过1人增加20平方米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确定安置房套型面积,但房屋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上限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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