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金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金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第7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金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金山区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5)》和《上海市金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18-2022)》内的乡道、村道。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升管理养护水平,为我区实施“两区一堡”战略,成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提供支撑。
第四条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上海市金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18-2022)》,明确区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层负责,加大投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责任、保障资金、加强考核,重点开展农村公路设施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实现路容路貌全面提标,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第六条 区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批。
(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落实和监管。
(三)区交通委负责方案审核、施工许可证颁发、工程进度计划落实,并对项目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
(四)区规划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方案审核。
(五)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区建管委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监察委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八)区水务局负责桥梁新改建审批。
(九)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区“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总体工作目标,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提档升级项目提出需求意见,协同区交通委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镇(金山工业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的“建、管、护、运”工作。
第四章 “四好农村路”建设
第八条 区交通委是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区相关职能部门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配合部门。
第九条 “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是指《上海市金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18-2022)》内新建、改建、扩建、提档升级等项目,以打造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优先。年度建设计划由区交通委牵头编制,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平衡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 简化“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有关要求,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不作为建设用地;须占用耕地的(不包括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整治等补充耕地的方式确保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鼓励采用工可一阶段项目审批模式,加快新改建与提档升级改造项目推进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金山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jinshanqu/2021/0531/145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