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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操作办法

2021-05-31 嘉定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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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嘉定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8号)的文件精神,为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规范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本区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使用,街镇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自2014年起,在确保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区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市下达资金的5%、镇按最高不超过区当年下达资金的5%比例统筹一部分资金(以下简称“区统筹资金”、“镇统筹资金”),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支出,具体比例每年由同级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决定。2011-2013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区、镇最高可统筹结余资金的30%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

(二)使用对象。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下同)。区、镇统筹资金使用对象既包括本市企业在职从业人员,也包括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和组织的在职从业人员。

二、组织实施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可直接申请培训费补贴。对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区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培训服务,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给予补贴。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方式。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就同一类培训项目同时享受上述两种培训补贴。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本区职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点培训项目,使用区统筹资金予以实施。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申请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每年能够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系统完整的培训计划。具备自行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应条件。

2)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承诺当年度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2.补贴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专业技术紧缺项目、岗位培训。

3)文化教育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结合企业生产业务需求所需的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等。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或企业其他费用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4)工会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企业班组长、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职工代表、职工工会知识、职工劳动保护、职工思想道德、职工岗位创新、工匠精神弘扬和工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等有关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各类岗位培训。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名职工可以参加同一类的多种不同项目培训,但企业只能就该类中的其中一次培训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各类项目均必须鉴定考核或评价合格方可予以补贴。

3.补贴范围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的相关成本支出,包括师资授课费、场地、耗材、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职业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等培训过程直接发生的费用以及行业认证、继续教育、委托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支出,但不包括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等支出。补贴资金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

4.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全国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项目、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培训等)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本市公布的补贴标准,其中岗位练兵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0课时。

2对于文化教育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项目、工会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项目,其补贴价格最高不超过30/课时,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0课时。

3对于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5.补贴比例

对申请企业的补贴按照其经批准后培训项目实际培训费用的60%80%核定,每年由同级联席会议根据下达资金和开展培训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实际培训费用如超出其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必须上年度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6.申请、审核、培训实施和资金核拨

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采取当年集中受理申请、次年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补贴金额拨付的办法,按属地化原则在注册地所在镇申报受理,由镇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镇协调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拨付[区级公司所属企业由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进行审核拨付]

1)申请受理

每年上半年,符合自行开展培训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关系(见附件一)自行登录上海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网上提交企业详细、真实、可靠的资料信息(企业所属街镇信息必须填报完整),并提交本年度职工培训需求:

①《企业自行(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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