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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规〔2021〕1号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科创贷”
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嘉定区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制定“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稳定经济职能,更好地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保持本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成现代产业体系,科技创新能力在长三角区域处于领先地位,搭建市区联动的“政府+担保+银行”政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建立以“政府统筹、各方推荐、担保增信、银行承接”为主要内容的四方合作新机制。畅通合作渠道,发挥增信保障作用,降低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科技创新持续提升,让科技嘉定更具硬实力,为嘉定“十四五”期间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新动能。
二、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主要支持企业范围
1.重点产业: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在线经济、智能制造、文创、符合都市现代绿色导向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等产业。
2.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国家、市创新资金项目企业,市科委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各类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孵化器平台等,被各类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初创型企业,上市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等。
上述企业需注册地、税管地均在本区,符合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诚信合法经营。
除以上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之外的,其他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经相关单位推荐并审核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二)不予纳入的企业范围
1.企业工商注册和税管地不在本区;
2.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涉农企业为近三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存在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4.其他不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规定的担保条件及范围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推荐
各街镇负责排摸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对所辖范围内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报尽报,每批次上报企业数按照区财政局通知数上报,全区上报企业总数原则上不少于1000家,首期融资需求总额不低于25亿元。
(二)形成“融资需求名单”
区财政局对上报的需求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和审核,审核方式主要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和由区财政局牵头召开区经委、商务委、科委、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家团评议等方式进行审核。最后由区财政局汇总整理成《“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以下简称“融资需求名单”),并将“融资需求名单”推荐给市融资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
以上推荐上报工作为动态性,后续遇新增融资需求企业,可作动态补充。
(三)签署协议
1.确定合作银行
以“保质、保量、保障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宗旨,由市融资担保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定区“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合作银行。
2.签署协议
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合作银行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签署三方协议的形式,共同确认在我区合作开展“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
(四)审批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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