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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31 嘉定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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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嘉府规〔2020〕6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要求,现就本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面贯彻实施《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成本。(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人民银行支小支农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推出融资续贷产品。对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政策。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经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开拓国内市场。围绕嘉定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建设,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通过政府采购、鼓励研发等形式,向国内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培育支持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区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五)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鼓励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理,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公章的应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应需做实来沪人员就业服务。推进落实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服务、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长三角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探索将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和劳动力输出地区协调对接、指导劳动者求职就业等方面行之有效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劳动者有序来沪就业。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引才政策,吸引各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等优秀人才来沪就业创业,让各类人才近悦远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千方百计保居民就业
(七)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制定实施促进本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补贴政策。落实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的作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推进特色创业型社区建设。落实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政策,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机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可免于提供抵押、质押方式的反担保。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进落实家政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经申请批准后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制定实施促进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推进落实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社区工作者队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落实对湖北籍2020届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按照规定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落实对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经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地区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托底保基本民生
(十一)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制定实施促进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补贴政策。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残疾劳动者等人群按照规定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公益性岗位数加强托底安置,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扶持。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缴费额度,按照原比例计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非因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按照规定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照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活力促经济发展
(十四)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打好促消费“组合拳”,做大在线消费,支持行业龙头电商做大做强,打造嘉定互联网经济新高地。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相关工作,助推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优化旅游资源布局扩大服务供给,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家、本市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的系列措施,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创造就业岗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增加投资创造就业。巩固工业投资良好态势,大力引进新投资项目,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优质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升级,创造就业机会。全力推进市区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积极扩大政府有效投资,争取资金、债券扶持和财力保障。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推进城市更新,加大产业扶持,开拓新基建投资领域。(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围绕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聚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自主创业产业化和创新生态营造,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认真落实《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贯彻实施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新平台”)、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建设行动,创造就业机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嘉定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面向各类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推进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全面推进农民非农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等工作。以世界技能大赛筹办和参赛为引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职业院校职前职后并举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形成职业院校与其承担职业技能培养培训任务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办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总工会、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公共实训基地功能。建设和运作好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嘉定分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创业能力实训、创业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支持和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专项资助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技能等级认定,健全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优质培训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经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机制强组织保障
(十九)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督查检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将稳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区镇联动,分层分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员队伍建设,对登记失业人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根据其需求及时提供就业服务。依托各级各类求职招聘平台、创业实训信息交互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探索建立全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信息化大平台。落实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对接“一网通办”总门户,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强就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统计监测,推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经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街镇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建设中人员配备、能力提升所需的经费保障,保基层运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街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完善就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探索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与市场化服务和研究机构合作机制,多维度开展就业监测工作。充分研究预判国内外各类不确定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并根据影响严重程度,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选树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时开展表彰激励。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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