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相关委办局: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新招用毕业年度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可申请区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嘉定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jiadingqu/2021/0531/145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