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嘉定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实施细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3号)等要求,为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本区食用地产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要求
农业纸质档案追溯保持全覆盖,建档对象为本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种植户、养殖户。
推进农业电子档案追溯,建档对象为本区粮食、经济作物合作社(生产企业),规模化蔬菜园艺场(合作社、基地),畜禽养殖场(合作社),水产养殖场(户)。
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档对象为本区的镇(村、合作社)蔬菜快速检测点。
二、实施内容
(一)巩固农业纸质档案覆盖率
区农业农村委继续做好农业纸质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农业纸质档案的记录要求,加强对生产主体档案记录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二)推进农业电子档案追溯建设
各镇组织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开展农产品生产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实行农业生产档案电子化的生产主体,可不再记录纸质档案。
(三)推进二维码全程可追溯
继续推进农产品二维码标签使用,实现全程可追溯。
(四)推进各镇检测点建设
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运行条件、检测能力等建设,提升检测能力。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1、农业纸质档案追溯:以实际发放档案数量为依据,区级财政按照建立每份农业纸质档案给予50元的标准补贴。
2、农业电子档案追溯:按照生产管理系统运行结果开展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区级财政予以补贴。种植业电子档案奖补按照播种面积计算,给予10元/亩次奖励,粮食及经济作物合作社(生产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2万元/家,蔬菜园艺场(合作社、基地)奖补额度不超过3万元/家。畜禽养殖电子档案奖补根据信息记录量核定,奖补上限为3万元/家;水产养殖电子档案奖补按照实际养殖面积计算,标准为60元/亩,奖补额度不超过3万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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