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参照《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细则》(嘉府规[2018]6号文)及《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府规[2018]7号文)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平衡、科学决策、投资规范、监督考核等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第16号)和《嘉定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嘉建交联[2013]7号)文件内容,设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镇范围内镇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项目、镇村集体投资或控股项目,且投资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不满400万元的建设工程。
具体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给排水、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住宅及公共事业项目:农民宅基地置换安置房、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修缮、装饰工程;
(三)水利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桥、排灌设施、驳岸、堤坊、河道疏浚和土地整治等工程。
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满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市场比价后发包,并将比价结果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
第三条 责任主体
小型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镇级部门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主体是外冈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是具体实施部门;政府下属单位(村(居)、镇级公司、事业单位、集体控股企业)以独立的法人单位作为建设主体及责任主体。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城建办(招标办)、财政所、经管中心、纪委、办公室作为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城建办(招标办)
1.负责编制“年度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表”,并于每年初向镇“三重一大”会议报审备案;年度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计划通过后,抄送各管理部门。
2.提供招标代理单位入围名单,并对入围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
3.对项目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中标备案;
4.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5.对项目开竣工进行备案管理。
(二)镇财政所
1.对年度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实施计划统筹预算安排;
2.提供投资监理单位入围名单,对投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评价;
3.对投资监理出具的建设项目造价预审意见进行备案登记;
4.对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项支付进行监督。
(三)镇经管中心
1.参照区审计局相关文件,提供审价单位入围名单,并对审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
2.对审价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审价报告进行备案登记;
3.组织对审价金额超合同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4.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四)镇纪委
按照《外冈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外冈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五)镇办公室
1.严格按照镇“三重一大”制度对建设项目应上会事项进行监督、执行;
2.组织建设项目招标信息的审核、发布。
第五条 审批流程管理
(一)立项管理
1.项目建设主体需按照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图、概算等。
2.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后,由建设主体提出,经投资监理出具造价预审意见后签批“外冈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或按照相关规定向区发改委申办立项批复。
(二)招投标管理
1.完成“外冈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或取得区发改委立项批复的项目,报送镇城建办(招标办),经镇班子会议决通过后,委托入围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
2.招标代理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方案)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经投资监理审核确认。
3.镇级审批建设项目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嘉定区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信息发布内容应该全面完整,一般应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总投资、建安费招标限价、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等内容。区发改委批复的建设项目按照区建管委要求在区招标办平台进行招投标。
4.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自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少于10天。招标人依法组建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应在区招标事务中心专家库内抽取,业主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能力水平,参加人数为1人,也可以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
5.评标办法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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