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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4月23日
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第一条 目的意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7〕36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宝山优势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全力打响“四大品牌”,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持续推进区委、区政府实施“国际邮轮之城、智能智造之城”的双城战略,不断拓展邮轮经济全产业链,着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特色服务业发展,打造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遵循原则
(一)重点聚焦。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全力打造高端产业集群。大力推动邮轮经济、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建筑科技、平台经济等千亿产业,加快培育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及生物医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百亿产业。同时,支持防疫、应急等特殊时期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项目比对。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专项资金,依据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一般不同时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四)分级配套。根据国家、本市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要求,实行综合财政资金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本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与镇(园区)按相应比例共同予以配套;对获得区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镇(园区)需设立镇级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配套。
(五)绩效评估。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在各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编报和评估的基础上,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上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估,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区、镇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第四条 支持对象
(一)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为宝山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 资金类型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情况,统一设立9项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邮轮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快发展邮轮产业,全力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引领中国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设立邮轮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亿元,由区滨江委负责。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为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加快引进带动性、功能性明显的服务业企业,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支持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承接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4800万元,由区商务委负责。
(三)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支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创新发展,推进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的制造企业发展,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由区经委负责。
(四)科技创新及张江宝山园发展专项资金。为支持创新功能集聚、支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创新环境优化、支持张江宝山园高质量发展,设立科技创新及张江宝山园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6600万元,由区科委负责。
(五)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持续推进工业、服务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0万元,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金融服务专项资金。为鼓励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类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设立金融服务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0万元,由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负责。
(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特色文化创意项目,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500万元,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
(八)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80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支持引进、培养宝山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4800万元,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六条 重大产业专项扶持
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国内外科技前沿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功能总部、创新平台等实施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转型区域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区滨江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邀请列席)、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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