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鼓励行业协会、园区等单位建立
宝山区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园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可根据区域产业定位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用区县统筹资金对相关职工培训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为健全区级职业培训服务体系,丰富职业培训载体,培育多元培训模式,鼓励本区域内行业协会、园区等单位建立宝山区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提升和培养适应我区产业发展及市场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一、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申请建立宝山区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建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以行业协会、园区等单位建立,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培训内容。
(二)配备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可以向社区院校和培训机构租赁,签订有效的租赁协议。其中,培训教室(场地)至少可容纳30人同时开展培训。
(三)配备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可以是社区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也可以是企业内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建单位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查验,形成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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