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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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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妇女保健所、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注民生、关注妇女,依法履行政府职责,现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二年安排退休和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好筛查工作。筛查的组织工作应按照先易后难、分时间、分批进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筛查。为支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筛查项目按成本提供服务,区县政府按每人次35元标准给予补助。

为保证筛查质量和质量控制,应确定一家经妇女病筛查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原则上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项目的筛查工作,并于8月底之前报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二、承担本次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详件附件)及《上海市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沪卫妇基〔2005〕8号),创造舒适、温馨的筛查环境,安排好工作流程,提供人性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筛查任务。

三、市妇女保健所要认真做好妇女病、乳腺病筛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并按时完成资料统计分析上报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四、对本次筛查中发现的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和子宫内膜癌可疑患者的进一步诊断与治疗,市卫生局指定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承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开展

妇科病、乳腺病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已婚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二、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筛查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辖区内一所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承担本次筛查工作。

(三)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全市筛查工作的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四)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印制“筛查卡”和有关的宣传资料。

(五) 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技术规范》,根据筛查人数安排好从事筛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和医疗设备,有计划、有步骤的按期完成筛查任务。其中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必须在检查的二周内出具检查报告,并送达被筛查妇女。

(六)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认真做好资料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三、筛查疾病和筛查项目

(一)筛查的主要疾病为6种:乳房肿瘤、卵巢肿瘤、子宫肿瘤、子宫颈癌、霉菌性阴道炎和滴虫性阴道炎。

(二)针对上述6种疾病主要开展以下5项检查项目:

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红外线乳腺检查、阴道超声检查、妇科三合症检查。

(三)在筛查的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四)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和子宫内膜癌可疑患者的诊断与手术由市卫生局指定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先易后难、分时间、分批进行的原则,为筛查对象(育龄妇女至70岁)进行筛查。

(二)本次筛查确定的6个筛查项目(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红外线乳腺检查、阴道超声检查、妇科三合症检查和健康教育)每人次限价35元。

(四)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为筛查对象建卡(见附件1)并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妇科常见疾病,应当及时提供规范的全程治疗;对疑似恶性肿瘤(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乳房癌),负责追踪随访患者到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对确诊患有恶性肿瘤的妇女,在按规定进行上报的同时,应当报区(县)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筛查卡上的信息纳入家庭健康档案管理。

五、信息上报与质量控制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及时收集汇总筛查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好《2007年市卫生局实事项目月进度表》(附件2)和筛查统计表(附件3),于每月30日前报我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二)市妇女保健所承担筛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筛查资料汇总分析。按照质量控制要求,对妇科检查医师的操作、宫颈脱落细胞涂片等进行随机抽检,保证筛查质量,减少误诊和漏诊率。 统计资料与质控结果每月30日前报我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六、工作进度

(一)8月25日之前,各区县妇儿工委提供第一批确定对象(至少6万人群);区(县)卫生局完成确定筛查机构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妇幼保健所完成筛查对象登记造册与建卡。

(二)8月底举行项目启动仪式。

(三)9月-11月底,项目运转,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进入筛查工作。

(四)12月初-明年1月底之前,各责任单位进行总结与自评,明年2月份市级评估总结与表彰。


附1

退休与生活困难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卡

姓名:                                年龄:                         筛查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居住地地址:                                         街道                              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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