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施工标段应当具备独立施工条件。
二、房屋建筑单体工程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但以下专业工程招标人可以单独组织招标:
1、桩基础工程(不含基坑围护工程);
2、二次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单体工程的地下工程(包括基坑工程、地下主体结构)应当与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地下与地上分别是不同建设主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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