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青年是最具创造力的就业创业群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中坚力量。为着力提升青年人力资源的供给质量,促进青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从而为本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本市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青年劳动者就业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青年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青年就业观念进一步转变,创业活动率进一步提升,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青年都能实现就业创业或参与到就业创业准备活动中;青年劳动者技能素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中的青年占比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培养青年就业创业观念
1.深化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推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师资配备,将学生的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更好适应于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一步扩大高校创业指导站的规模,促进资源整合和功能升级,提升指导成效。继续引入社会力量,试点开展中高职学生职业生涯导航课程。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大学生和中职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为学生搭建创业竞赛的实训平台。
2.加强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服务。继续实施扶持失业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完善青年实名制信息库,动态掌握青年的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和服务诉求,调动“启航”导师、就业创业指导专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加强个性化职业指导,激发青年就业意愿。组织开展以青年讲堂、家长课堂、企业参观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活动,转变青年和家长的就业观念,引导青年走出家门、积极求职。
(二)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
1.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将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向教育阶段延伸,形成制度化安排,为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度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见习服务。结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青年人择业偏好,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开发一批以大型成熟企业、科技型成长企业等为载体的高质量见习基地,遴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的见习岗位,进一步提升青年见习工作的能级。发挥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带头作用,丰富和拓展见习基地类型,满足青年多样化的见习需求。
2.推广设立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按照“需求导向、合理规划、贴近市场、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要求,在本市高等学校、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单位逐步打造一批职业训练营,搭建融合课堂培训、实地模拟和岗位实践等各类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提升青年(大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职业经验、求职技巧等综合素质。充分整合资源,建设示范性职业训练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社会化补贴培训办法,有序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继续推进“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试点;运用多元化技能培训手段,推进“互联网+职业培训”建设。进一步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引入多元化培训主体,构建覆盖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企业发展期的全过程创业培训新体系,提升青年创业能力。
(三)拓宽青年就业创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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