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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污水委托外运处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环保局对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2017年3月24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5日起废止以下6件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污水委托外运处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自〔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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