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有关处室、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聚焦国家战略,以自贸试验区改革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重要载体,持续挖掘制度创新红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制定服务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深化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助推新兴行业发展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支持人工智能科技、标准化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行业发展,及时梳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包含的新兴行业,制定全市统一的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指导意见。同时,建立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统一行业分类标准,形成管理合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梳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完善“双告知”工作流程,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对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后,即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无需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注册便利化水平
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等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一照一码,一码通用”,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快注册全程电子化进程,探索对有条件的区域或领域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可以网上认证、电子签名,无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无需亲自前往窗口办理。
四、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
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建立企业名称负面清单,完善企业名称登记审查规范,推广完善可选用名称库。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探索建立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机制。
五、放宽科创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对于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科创企业,可利用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科创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符合住所集中登记地要求的,入驻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六、简化股权激励登记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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