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府规〔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下列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沪府发〔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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