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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制定《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本方案所称燃料电池汽车是指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
一、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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