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明确的“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相关要求,现就在本市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护航行动”,推动本市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政策,努力实现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全覆盖,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成本,为持续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发展并重。既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本功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又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降低成本,助力发展。
(二)坚持精准帮扶和全面落实并行。既要继续加强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政策支持,又要按照国家要求,扩大政策覆盖面,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积极开展护航行动,稳定本市就业岗位。
(三)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举。既要加强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管,防范条件审核、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各类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又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不见面审核(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政策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对象范围
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相关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账户。
对于上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对于上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首月的参保人数。
本市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前述其他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补缴欠费后,也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环保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企业,以及根据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确定的各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予发放稳岗补贴。
(二)优化稳岗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高效便企”原则,进一步规范并优化申请承诺、审核校验、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的流程。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手工操作环节,实现稳岗补贴申请、承诺、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流程的全程信息化。稳岗补贴“当月申请、次月发放”,用人单位可在每年3月(含)之后的每月5日至25日间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凭“法人一证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办理当年补贴申请手续,也可到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补贴申请审核表格样张见附件)。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稳岗补贴金额等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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