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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8〕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吴淞江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等明确的太湖流域治理骨干工程之一,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子项。吴淞江工程的实施,可以恢复吴淞江的行洪功能,提高流域东出黄浦江的能力,是太湖流域实现流域防洪百年一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的建设,对提高工程沿线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提升航道等级等都具有显著作用。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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