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司法局: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具体管理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设立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项目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同时取消本市“国家司法考试费”收费项目。
二、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10元/人次,客观题考试132元/人次,主观题考试85元/人次(均含上缴司法部考务费)。
三、上述收费项目由你局向在本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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