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13〕32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延长有效期至下述规定日期。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沪人社关发〔2013〕32号 | 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
2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
3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沪劳保农发(2004)1号 | 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 |
4 |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沪劳外发(1998)25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9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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