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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办〔2015〕8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4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资金,利用科技兴农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兴农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 科技兴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原则
(一)聚焦重点、科学安排。科技兴农项目聚焦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战略,坚持前瞻性和实效性相结合、顶层设计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突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合理配置,择优资助。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项目遴选机制。
(三)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完善科技兴农项目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市科技兴农项目分为技术创新(含重点攻关)、技术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项目类别。
技术创新项目(含重点攻关):支持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农业前沿技术攻关,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引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技术推广项目:支持在本市试验、示范及集成应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综合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支持以本市优势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产业链为主线,集聚产学研、农科教等创新资源,开展相关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开发,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农委主要负责科技兴农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跟踪和评价、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科技兴农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跟踪检查和绩效管理,配合市农委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 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科技兴农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审核、中期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立项管理
指南发布。市农委围绕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战略和农业科技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技需求调研,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经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纳入评审范围。
项目评审。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预算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作为申请预算依据。
项目下达。年度预算批复后,市农委将拟立项计划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科技兴农项目年度计划。
第八条 项目日常管理
合同签订。项目计划下达后,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各方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实施内容、计划进度、考核指标等。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子项目,但最多包括“项目-子项目”两级。子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协作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明确实施内容、资金预算和考核指标等。
动态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按时提交项目资金使用、实施进展等情况,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中期检查。根据项目计划进度,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组织项目主管单位(部门)、专家等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评估发现项目组织实施不力、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等情况,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预期仍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合同变更。项目合同变更是指项目主持人、考核指标、完成期限等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内容发生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变更申请报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经组织论证并批复后再行实施。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采用专家评议方式,财务验收采用专项审计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市农委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成果验收证书。项目成果应按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成果登记。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资金支持方式
科技兴农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按照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用款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核拨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科技兴农项目的后补助主要是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公益性、长期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示范等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积极探索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兴农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和要求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第十条 资金开支范围
市科技兴农项目资金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 材料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低值易耗品、实验动植物等采购、整理、运输等费用。
2. 设备费:主要用于购买与项目相关的实验仪器、专用设施设备等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对于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当按照《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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