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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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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是电梯拥有量全球第一的城市,电梯数量多、增长速度快、产业集聚度高、加装需求量大,每日乘梯超过1亿人次。作为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电梯运行事关城市安全和社会民生。近年来,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可控,但随着电梯数量增多、设备老化,造成故障率和投诉率“双高”、困人事件持续增多、伤亡事故仍有发生,安全风险和隐患逐年增大。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进一步加强本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加快推进本市电梯安全管理系统改革和创新,推动电梯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真正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主线,以安全、放心乘梯为目标,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平安上海建设、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等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引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市场化机制,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民生。

  坚持“安全第一、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系统管理、综合协调、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创新管理模式、转变监管方式,推动电梯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上海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和投诉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提升新增电梯质量,有效保障在用电梯安全,合力推进智慧电梯建设,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一链一网一圈”。成立市智慧电梯综合服务中心(电梯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智慧电梯中心”),综合协调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和智慧电梯建设工作,提供电梯质量安全公益事业和智慧科技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和应急中心,通过对电梯信息数据的全面采集、及时汇总、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研究应用等,实现电梯安全的动态监管、智能监管、科学监管和信用监管,提升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和一体化智慧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市电梯应急处置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梯应急平台”),统筹协调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对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的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电梯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有效处置,并逐步纳入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筹管理。打造市一体化智慧电梯专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电梯平台”),通过优化整合资源,系统重构管理体系,集成创新服务模式,构筑智能互联网络,实现面向电梯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延伸服务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构筑具有新型战略系统架构的电梯安全管理链,打通责任分离、管理分割、数据分散等问题,逐步铸造责任明晰、管理精细、服务到位、信息互联、数据共享的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编织以“万梯智联”工程为核心的智慧电梯网,全面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下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追溯技术等应用;打造政府、企业、市场、行业、社会“五位一体”的电梯共享生态圈,面向电梯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和相关延伸服务领域,着力构建安全导向、智慧应用、创新驱动、市场为主、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合作共享的生态系统。电梯万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故障率和投诉率显著下降,人民群众乘梯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具体目标:到2020年,做好5个方面。

  1.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建成本市电梯应急平台,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响应及时、救援迅速、处置科学,电梯困人救援平均时间进一步缩短。

  2.提升电梯智慧管理水平。出台推动本市智慧电梯建设指导意见、推进本市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和智能化应用等相关文件,通过智慧电梯中心和相关各方的合力推动,引导企业、市场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支持智慧电梯平台建设,推动实现重点场所使用的电梯配备远程监测系统或运行安全智能监测装置,纳入智慧电梯平台管理,对接智慧电梯中心和电梯应急平台。

  3.加强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管理。出台提升轨交、商场、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管理的文件或标准,力争实现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公众责任险、远程监测系统和地理定位系统全覆盖,推动公共领域的行业级电梯运行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对接智慧电梯平台。

  4.加快住宅小区电梯综合治理。围绕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的任务要求,完成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以及存在使用安全隐患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大修任务,实现使用满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运行安全远程监测全覆盖,并逐步推广到所有住宅电梯。继续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系统规划、统筹设计,进一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

  5.全面提升本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对标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推动电梯产品质量标准升级,配套制订相关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动本市电梯质量安全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安全性能评价体系和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电梯“上海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电梯品牌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单位,促进全市电梯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新增电梯质量

  1.优化电梯采购模式

  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在实施电梯采购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针对不同使用场所、使用环境、使用特点等,选择适当的评标方法。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的各项指标。研究制订基于守法诚信评价机制的本市电梯采购评标标准,推广“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引导全市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逐步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电梯采购理念。(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2.加强电梯选型配置

  依法落实建设单位的电梯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电梯,对电梯的选型和配置组织技术评审,确保电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符合要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轨交、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施工图审查,对电梯相关的土建设计、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进行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3.提高电梯产品质量

  督促电梯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水平,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引导电梯整机、零配件制造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发展智能制造,提升制造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专业检测等设备的比重,提升自动化生产流水线、数字化车间等电梯生产智能化水平。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推出一批电梯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电梯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或系统,建立对电梯主要零部件实施可靠性试验的制度。加强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抽查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零部件质量,督促型式试验机构认真开展产品一致性核查。(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4.提升电梯安装质量

  督促电梯制造单位落实对安装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实施安装全过程的安全指导和监控。督促电梯监督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检验,修订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增加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配备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或系统等内容的查验,建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质量的信息化追溯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新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质量进行抽查和电梯型式试验符合性验证。督促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电梯安装周期,不得将电梯作为施工升降机使用或运送建筑材料等。(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5.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贯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要求,加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宣传力度,搭建社区协商、协调平台,完善加装电梯政府扶持政策,培育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技术“一条龙”服务,推动运用市场化机制提供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更高效地破解加装电梯瓶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二)保障在用电梯安全

  1.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

  依法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电梯使用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履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电梯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电梯问题。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应充分发挥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由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完善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单独立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费标准的,要专款专用,接受业主监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

  2.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

  依法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的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落实电梯维保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按照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建立本企业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行信息化、可追溯的维保模式;加快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或运行安全智能监测的应用,试点开展“全包维保”“物联网+按需维保”等新模式。建立维保单位对于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的年度评估制度,落实维保单位保证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严格执行维保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推广规范的菜单化维保合同,鼓励维保单位与使用管理单位在维保合同中约定绩效承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3.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

  依法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质量跟踪和终身负责制。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保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并适时公布电梯专用零配件的价格信息。探索电梯制造单位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引导企业提供更高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以合同约定和企业承诺等方式,明确延长维保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以及建立远程监测系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推动电梯制造单位制订行业标准,向社会公布年度质量安全报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4.提升电梯定期检验质量

  电梯检验机构应配备定期检验所需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科学合理核定人均电梯定期检验数量,确保电梯定期检验质量。统筹调配全市检验力量,协调解决部分区域电梯定期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转变电梯定期检验方式,强化“企业自行检测”,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核准+授权”的方式,开展电梯检验或检测。实现“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在申报检验、实施检验、出具报告、信息查询等方面的应用,允许检验机构采取视频记录存储等方式,对“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和“制动试验”过程进行确认。充分运用电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的数据分析,建立综合评价电梯安全性能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5.及时消除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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