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依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9号),现将《上海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9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监成调〔2015〕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上海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 |||
序号 | 类别 | 监审项目 | 监审部门 |
1 | 电力 | 市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定价成本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2 | 燃气 | 管道燃气价格定价成本 | 市价格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 |
3 | 城市供水 | 自来水价格定价成本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90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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