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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8〕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到2022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体目标,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维,牢固树立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聚集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升管理养护水平,使本市农村公路建设不断形成新亮点,取得新成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主导,需求导向。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分层负责。尊重群众需求和意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二)规划引领,稳步推进。加强区域路网规划,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相协调,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相匹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管理为重,规范运行。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强化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四)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结合区域乡村特色,合理利用既有设施,加强资源整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充分体现乡村文化底蕴、人文特色、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等。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长效管理,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合理优化,质量安全明显提升,养护技术全面加强,路产路权有效保护,路域环境整洁优美,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健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一)通达水平全面提高。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宽路窄桥,路网通达能力明显提高。各建制村至少具备一条两车道及以上公路,满足公交、重载交通通行需求。
(二)通畅水平全面改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养护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实现“有路必养”,路况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状态,优、良、中等路的比例达到96%以上,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三)路容路貌全面提标。开展农村公路提标改造,实现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路边景观绿化,使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并逐年提升。全面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充分体现田园风貌和生态特色。
(四)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临河、视距不良、高路堤等各类安全隐患路段安全设施全面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及时有效处置,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五)运输体系全面完善。进一步改善本市建制村公交出行条件,建制村通公交比例达到100%。健全完善“城乡一体、运邮结合”的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符合本市实际需求的城乡货运一体化格局。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市、区联手,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滚动修编,包括路网规模、布局规划和项目安排计划。农村公路路网规模和布局规划编制中,充分衔接和统筹上位规划及上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结合上海市乡村振兴规划和相关各区、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构建功能完备、规模适当、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路线通达的农村公路网。梳理形成本市5年实施计划项目清单,全面覆盖新建、改建和提档升级改造三类,聚焦重点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区域。组织编制《上海市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导则》,指导“四好农村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通过建设规划和设计导则,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度,统筹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到2018年10月,相关各区要形成建设规划相关成果并完成报批。
持续加大建设力度。相关各区要完善农村公路路网体系,以规划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制定2018-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滚动计划,形成年度建设项目清单。研究修订符合当前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体现本地区特点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新建农村公路要符合区镇(乡)村总体发展和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附属设施,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完善建设管理机制。研究形成市政策引导、区总体协调、区镇(乡)村分头组织实施的四级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各区要明确农村公路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行业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推行“七公开”制度。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相关各区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管理责任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加大行业指导力度,落实镇(乡)政府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督导、以区为主、镇村配合”的养护管理体制。各区要加强区、镇(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技术人员配备,落实镇(乡)农村公路管理站(路政中队)人员编制,建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制度,原则上,每25—30公里乡村道配备一名农村公路专管员。相关各区要足额保证镇(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路长制度。相关各区要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区政府、镇(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分别设立总路长、镇(乡)路长和村路长。相关各区政府要设立区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督促落实各级路长的工作要求和问题处置,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范畴,推动“路长制”不断建立完善。镇(乡)政府也要设立镇(乡)级路长办公室,可与镇(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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