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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规范〔2018〕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相关要求,本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加快推动本市风电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相关要求,本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加快推动本市风电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筹平衡、有序建设。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上海自身发展需要,更好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规划引导、严守生态红线、做好消纳保障,坚持创新引领、防止恶性竞争,统筹好项目综合效益、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要求,为全市的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投资主体提出合理电价,加快促进风电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
3、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借鉴相关经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加强竞争性配置项目监督管理措施,形成规范良性的机制,为项目的后继开发建设提供支撑。
第三条 (竞争配置项目类型)
1、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规模)。企业自行落实项目场址并完成测风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批复的相关规划及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采用竞争方式对项目进行建设规模配置,综合评分高的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规模。
2、海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确定业主)。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场址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测风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第四条 (管理实施部门)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原则上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进行。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集中式陆上项目申报推荐和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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