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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1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关于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上海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现提出本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动电商快递基础设施合理化布局,进一步提升集约水平
(一)加强规划协同引领。落实《上海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强化电子商务物流支撑,打造电商快递长三角一体化,构建国际化发展战略高地。鼓励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开展基础设施、干支线运输、网络网点、快件揽收和末端派送等各方面合作,形成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的快递服务网络体系。以浦东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为契机,加快上海邮政快递国际枢纽中心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入驻,打造联通亚太、辐射全球的国际航空快递枢纽。(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上海市快递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年)》,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支持建设集约化智能仓储、现代化无人仓库等。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土地保障机制,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符合城乡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创新末端设施支持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将智能快件箱、电商快递末端网点等纳入本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设置规划;结合实施上海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件箱。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在全市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电商快递服务场所。鼓励在社区商业设施中纳入电商快递服务功能。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本市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
二、推动电商快递智能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协同水平
(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电商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深度感知的智慧化仓储管理系统。支持无人配送、无人仓及无人零售技术在本市的推广应用,建立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末端配送网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建立科学有序的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安检系统。支持企业建立智能电商快递综合协同平台和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对本市快递物流、电子商务行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商快递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资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五)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加快推进青浦全国快递行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重点电商快递企业建设贸易型总部。引导国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园区探索推广“互联网+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加快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有条件的园区对无人配送技术应用给予特定道路测试支持。依托浦东祝桥临空经济区,加快浦东祝桥国际现代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推动上海快递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相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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