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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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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规范〔2019〕9号

有关区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上海城投水务(集团):

为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

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建立本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政策方案。

二是保障合理需求。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科学制定定额标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按照总体工作部署,模拟实施先行,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开。

二、实施步骤

2019年10月1日起,用一年时间,对市属供水企业服务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模拟实施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管理实践调整定额用水量,不断完善操作办法和管理系统。

2020年12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将相应停止。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本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定额用水量核定。凡有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定额用水量依据分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尚无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用水管理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修编完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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