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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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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规〔2019〕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施,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国资国企改革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国资监管机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之间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国资监管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服务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的能级能量不够高,国资布局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不够规范有效,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活力不足,人力资本价值贡献仍需进一步激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导向,全方位探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区域营造有利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生态环境,推动国资国企成为落实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成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综合改革的集成、联动、辐射效应,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系列成果,建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善市属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模式,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资监管格局更加健全;形成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国企主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基本健全;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经营机制,竞争类企业基本完成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1/3的企业集团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竞争优势和知名品牌,1/3的企业集团具有领先国内同行业的综合实力和特色品牌,1/3的企业集团具有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能力和优质服务品牌。

  二、工作举措

  (一)着力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1.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深入研究国资监管体制架构,探索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联动改革方案。开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试点,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内部职能的优化调整,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部分穿透式管理的审批权限予以下放。

  2.加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运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机制,采取股权注入、资本运作、收益投资等运作模式,丰富放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股权持有、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等投资运营功能,加大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和水平,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

  3.深化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规范,加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完善国资委托监管模式,落实委托监管责任,提高委托监管效率。

  4.健全国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联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信息化建设绩效及监管数据应用水平。建立健全全面预算、资金集中、风险预警、内控建设、信息化“五位一体”管控体系,全力打造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推动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5.完善风险防控应对。加强风险应急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金融领域风险。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制定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

  6.加强违规责任追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意见》,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层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全覆盖。持续推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协同机制,抓好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1.深化公众公司导向的改革。推动竞争类企业基本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加快符合条件的竞争性业务上市发展。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推动一批企业实现多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实施混改。

  2.推进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淡化资本的区域、层级和所有制属性,实施横向联合、纵向整合以及专业化重组,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主业企业集中,实现国有资本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3.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允许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适度调整员工持股企业与所在企业集团交易限制,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

  (三)着力激发员工内生动力,集聚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动能

  1.探索建立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优化评估管理,允许采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制度;优化交易方式,允许事前约定股权退出。

  2.探索科技成果分享机制。实施企业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改革,开展非公开协议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约定职务发明中知识产权权益归属。

  3.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遵循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精神,完善任期制契约化管理,适应国有企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要求,坚持“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原则,探索制订和实施更符合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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