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市民政局决定废止下列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在本市民间组织中实施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社非〔2007〕1号)
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民婚发〔1999〕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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