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发改规范〔2019〕1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投资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和应用,促进本市营商环境优化,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气象局
2019年11月8日
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投资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基于互联网和本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上海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以下简称“一网通办”),依托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本市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 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统一纳入“一网通办”,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在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在线平台应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 体系架构
第五条 本市在线平台负责与国家在线平台对接,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区级政府、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等部门办理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
第六条 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单位共同组成。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本市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 应用管理部门是指履行各类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能,并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建设完善本部门与审批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撑协同监管。
应用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办理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
第九条 建设运维单位是指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部门。负责建设与完善在线平台功能,满足业务需要;制定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护策略,确保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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