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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
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
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及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在新片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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