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家、市降费减负要求,支持黄浦区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共度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以下简称“黄浦十条”)。
“黄浦十条”的支持对象,是指在黄浦区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
一、减轻企业负担
1.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额度不低于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2.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3.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4.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企业,鼓励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适度补贴。鼓励区内商务楼宇与入驻企业抱团取暖、共度难关,适当减免入驻企业楼宇及商场租金。(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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