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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日
虹口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精神,全面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北外滩“一带一路”桥头堡功能承载区,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支持航运科技创新,打响北外滩航运服务总部基地品牌,根据《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一)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且对虹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航运服务企业。
(二)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海事法律、信息咨询、三游经济和航运科技创新等现代航运服务企业。
(三)经认定的航运功能性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落户发展。
1.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根据其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补助。
2.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房价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经认定,对新引进的各类重点航运服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人才培养。
4.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管理人员,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对符合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入住虹口区人才公寓或租赁自用居住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补贴,每人月租金补助不超过3000元,补助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6.对符合条件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按其个人对虹口的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7.对于具有国际海员培训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在虹口开展培训业务,对国际海员进行适任培训并取得海事部门发放的适任证书的,按不超过8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对其所属国际海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不超过20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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