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黄浦区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推进前期审批协调,固化项目设计方案,提升项目生成质量,缩短项目实施周期,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等规定,黄浦区行政区域内由区规划资源局或区受理点负责规划管理,须经过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库(以下简称“实施库”)管理。
第三条(责任分工)
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牵头管理本辖区内的实施库,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管理,并与“一网通办”、“一张蓝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系统互联互通。
区规划资源局应当会同各建设主体,根据实施库项目前期研究推进情况,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
项目转入实施库后,区规划资源局对入库项目的数据文件进行校核,将用地范围线落入“一张蓝图”空间数据库,并加强与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衔接,获取技术支持,共同推进设计方案深化研究、市区会审、多部门协同、街道参与以及相关技术评估评审论证,妥善处理周边相邻关系,提前排除项目否定性因素,促进建设方案成熟稳定,加快项目实施。
第四条(入库条件)
申报纳入实施库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使用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需经区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
实施库入库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等;入库资料包括落图文件(含电子地形图底图)、设计图纸、行业审核意见等。填报材料应符合《上海市项目实施库入库文件技术要求》。
第五条(入库时间)
实施库项目实行集中入库和日常增补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区各建设主体根据实施库管理要求集中申报入库,每季度末可以申请对所报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第六条(项目管理)
项目纳入实施库后,区规划资源局依托“多规合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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