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发改规范〔2020〕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工作。
第三条(价格管理方式)
本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统筹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级统筹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
第四条(租金标准计算方式)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基准租金标准×(1+上下浮动幅度)
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房源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应按照周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相似房源的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确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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