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18〕 20号 | 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 |
2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人社专发〔2016〕 2号 | 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 |
3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沪人社福发〔2015〕 34号 | 有效期至2022年 7月30日 |
4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217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