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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
引导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已经第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黄浦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黄浦区委关于黄浦区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决定》,打造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推动黄浦区商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优化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动我区商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
实施有利于黄浦区商业发展的项目,且项目实施单位税务登记在黄浦区的市场主体,该单位应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对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外部溢出性的调整项目给予支持。
(二)对符合街区商业定位、有利于街区整体商业氛围或特色打造的调整项目给予支持。
(三)对北京东路等地区城市更新涉及商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
(四)对于特别重要的重大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五条(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采取一次性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
第六条(申请方式)
本引导资金采用事后申请的方式,即项目建设或者调整已完成并运营后,方可进行申请。
(一)重点项目申请
1.重点项目界定
(1)新建或调整商业面积一般要大于1万平米,调整后对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外部溢出性的项目。
(2)位于所在区域商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位置,调整商业面积一般不低于2500平米,调整后能够与周边大型商业单体形成互补,业态形态符合整体定位,对区域整体商业氛围打造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2.申请内容
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包括改造装修费、商铺或者场地租赁费、设备购买或更新升级费等。
3.支持方式
一次性补贴。
4.支持标准
(1)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2)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示范创新项目申请
1.示范创新项目界定
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打造首店、旗舰店,在运用新技术、打造新模式、采用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具有创新转型带动作用的项目,或对街区商业氛围、特色打造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
2.申请内容
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包括改造装修费、商铺或者场地租赁费、设备购买或更新升级费等。
3.支持方式
一次性补贴或一次性奖励。
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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