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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文件
闵民〔2020〕77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将《闵行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7日
闵行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
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闵府规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
(一)经法人注册或民非登记,并在闵行区内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或设施满一年(含)以上;
(二)凡法人登记的企业需每年年报公示;
(三)社会组织经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年度验审合格;
(四)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或设施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或设施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
(六)企业及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第三条(鼓励和扶持措施)
(一)实施建设补贴
1.社会力量举办的综合为老服务设施,通过合理配置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一体化资源统筹”、“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一门式的办事窗口”等功能,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享受市级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60万元。
2.社会力量整合闲置社会资源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享受市级有关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5-6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专业设置并招收社区认知症老年人的日间照护机构,给予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1.5倍的建设补贴。
3.社会力量举办的长者照护之家,须经登记并设置10-49张床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文件精神,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级福彩金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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