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
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上海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
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 号),切实加强和改进全
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
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学校
安全稳定,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和幼儿(以下统
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现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
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
的原则,全面深化本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
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
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
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
着力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
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
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保护师生
安全。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
全教育指导纲要》,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
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 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
排4 课时,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 次涉及
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公共安全
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最后一课”以及相关主
题安全教育工作。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
等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合理给予学分。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
部门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
容,鼓励和支持新任教师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在幼儿
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
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
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鼓励年满18 周岁的高中毕业生
申请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区教育学院要明确至少1 名公共
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动。
各中小学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明确法
律底线、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养成良好习惯。区公
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气象、民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
人员到校园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并为学校安全教育
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二)有序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中小学每
月至少开展1 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应
急疏散演练,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区公安、应
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和支持。区教育部门要推进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建设,
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建设个性化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区教育部门
要逐步将公共安全实训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中小
学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区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
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落实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实训有
关要求。区内各类安全教育体验场所要优先安排学校组织的安
全实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更新实训课程,不断提升实训
效果。
(三)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多种
教育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专
题教育,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 节心理健康活
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 节心理健康活动课,
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组织
1 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
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
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抓好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专职心理健
康教育教师为核心、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
全体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每校应
至少配备1 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一定规模的、多校
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
任同等待遇。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标准建
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
导。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和社区要建立健全家庭教
育指导工作机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
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和培训,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
点规律,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
家庭教育观念,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区妇联要积极宣传和贯彻
落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
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
庭教育。区教育部门、妇联组织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
家庭教育。
(五)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区教育、公安、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
防制度,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为学校提
供安全风险提示。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
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信息分析机制。建
立健全学校自查,区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
抽查、区政府督导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对发现的隐患,
学校要及时整改,需要资源支持的向区教育部门或学校举办者
报告。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
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
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需要相关部门支持
和配合的事项,区教育部门要形成清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
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
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
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气象
等相关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妥善防
范、疏导和处置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台风、暴
雨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
(六)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各单位可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学校安全风险
防控服务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隐患排
查及整改、风险预防、安全教育、设施维保等方面的服务或产
品,协助教育等部门制定和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与相关
标准,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
险等工作。
(七)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区教育部门要
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
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要与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
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
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维权热线
和网络服务机制,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和社会协作网络,
提供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自我保护教育、不良行
为帮教等。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
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
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学校。区规划资源
部门对学校的建设规划和选址,要严格执行《上海市普通中小
学校建设标准》和《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
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污染状况、周边环境、安全因
素等进行全面评估,选址应远离污染源,避开交通主干道、高
压输变电线路、高层建筑阴影区,不应与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成长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区房
管部门要会同区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
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
关标准建设;统筹规划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专门学校设施建
设,保障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安全参与学校活动。
(二)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区房管部
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在校园工
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由其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加强
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以及其
他附属设施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应依法责令整改。学校校舍、塑胶跑道要使用符合环保、
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并按相应标准建设、检测、验收,投入
使用前要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合格后方可交付
使用。学校要切实做好校舍和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与监
督。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房管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
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卫生、节能
和环保质量标准。要对30 年以上房龄的校舍加强监管,排查安
全隐患。
(三)加强教育装备安全。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会
同区教育部门不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
并推进实施。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本区幼
儿园幼儿集体活动区域。相关部门要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
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
教学仪器、体育器械、餐具食具、校服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
品认证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
质量。各相关部门要规范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和采购程序,将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公开发布的团体标准写入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加强装备采购履约的验收环节管理,完善学
校教育装备质量检查和抽查工作机制,探索第三方产品专业运
维机制,确保进入学校的教育装备安全、环保、质量可靠。优
化教育装备标准,合理提升预算水平,优化采购方案,提高教
育装备质量水平。添置橱柜、课桌椅等可能影响学校室内空气
质量的设施设备,学校要提前采购并在通风环境下放置足够的
时间,使用前要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学校要加强实验室管
理,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流程,
配备急救冲洗设备和急救箱等学生实验安全必备设施。
(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要配齐配强专业安保
力量。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 名保安员在岗
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 名保安员值勤,寄宿
制学校夜间至少按照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
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
高峰时段,要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聘请2 名保安
员协同守护,并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
长接送、等待区域。学校要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
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
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
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
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
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设施;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校园,邮
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要为门卫室配
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或校门口安装
快递柜)。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区公安部门要健全校园安
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
落实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
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
儿园校门周边100 米范围内配备1 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
护器械;会同区交通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
理,对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前道路,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部署
交通警察、交通辅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
通安全。
(五)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
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 米划设为学生安全
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
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
分别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
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
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区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
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
查力度。
(六)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区网信部门要组织和协同公安
网安、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
络内容建设、巡查监管和规范治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络
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对网上各类有害信息,及时发现、坚决
查处、依法惩治;要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会同区教育局
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壮大网上主流舆论,为青少年健康
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
产品。
四、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一)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区教育、公安、应急
管理等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应急机制。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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