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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采用尚无国家
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技术论证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应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采用尚无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技术论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采用尚无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
新材料技术论证管理办法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采用尚无国家技术标准的
新技术、新材料技术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应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论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技术论证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技术论证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科技委)负责组织技术论证事项的专家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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