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沪发改规范〔2020〕2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工作的意见》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做好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意见》(沪委办〔2020〕31号),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本市消防救援队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现就做好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参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等政策,结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申办户籍、居住证积分等相关条件,加大职业保障力度。
二、相关申办条件
(一)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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