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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自2005年实施以来,吸引了大批海外优秀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为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人才支持。根据前期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其在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方面的作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完善了《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相关规定,强化全球人才资源配置功能,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浦江计划)。
??第二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 浦江计划按照A(科研开发类)、B(企业创新创业类)、C(社会科学类)、D(特殊急需类)四种类型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包括创新和创业两类,其中创新类针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创业类针对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人员;C类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D类项目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第四条 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
??(一)A、B类项目经费按照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二)C、D类项目经费可用于:
??1.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国内学术活动差旅费等;
??2.申请者本人生活补贴(不超过30%);
??3.其它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联合成立浦江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浦江计划并监督资助经费使用。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浦江计划的实施和资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单位应在为沪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五)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第八条 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第九条 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1.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二)创业类
??1.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2.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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