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到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适度扩围,做到“应保尽保”
1.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个人属于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且不属于本市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本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个人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发放救助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应的其他待遇;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跟个人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救助金,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本通知所指的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病种(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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