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上海市 收藏
朗读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到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适度扩围,做到“应保尽保”

1.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个人属于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且不属于本市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本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个人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发放救助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应的其他待遇;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跟个人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救助金,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本通知所指的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病种(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城乡居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2021/0531/14184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