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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月15日区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 日
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改革创新,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三、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时、教材、师资、培训、经费等;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最后一课”以及相关主题安全教育工作。丰富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教育形式。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诈骗、防意外伤害、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等纳入干部和教师培训体系,合理给予学分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鼓励和支持新任教师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区教研室要明确各学段至少有1名公共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动。各中小学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德育教育等有机融合,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避险能力,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养成良好习惯。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和学校所在地街镇要组织专业人员到校园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并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相关资源支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防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二)有序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人民防空等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给予指导和支持,相关部门在三年内对每1所学校的指导次数不少于1次。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建设个性化安全教育体验教室,逐步将公共安全实训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各中小学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长宁区中小学安全教育基地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落实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实训有关要求。(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民防办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抓好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每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一定规模的、多校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经费,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和社区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和培训,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区妇联要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团区委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五)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街道(镇)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并及时通报。建立健全学校自查,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抽查、政府督导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学校要及时整改,需要资源支持的向教育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报告。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都落实到位。需要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的事项,教育部门要形成清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绿化市容等相关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妥善防范、疏导和处置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台风、暴雨雪、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六)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风险预防、安全教育、设施维保等方面的服务,协助教育等部门制定和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与相关标准,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各项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科委等相关部门)
(七)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健全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团区委要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维权热线和网络服务机制,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和社会协作网络,提供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自我保护教育、不良行为帮教等。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四、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一)严格按标准规划和建设学校。对学校的建设规划和选址,要严格执行《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污染状况、周边环境、安全因素等进行全面评估,选址应远离污染源,避开交通主干道、高压输变电线路、高层建筑阴影区,不应与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在校舍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区建设管理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学校体育馆的建设要符合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专门学校设施建设,保障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安全参与学校活动。(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民防办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区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区教育局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其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整改。学校校舍、塑胶跑道要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并按相应标准建设、检测、验收,投入使用前要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学校要切实做好校舍和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要对30年以上房龄的校舍加强监管,排查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教育装备安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会同区教育局不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安全地方性标准并推进实施。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本区幼儿园幼儿集体活动区域,逐步推进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智能化管理模式。相关部门要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械、餐具食具、校服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规范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和采购程序,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公开发布的团体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加强装备采购履约的验收环节管理,完善学校教育装备质量检查和抽查工作机制,探索第三方产品专业运维机制,确保进入学校的教育装备安全、环保、质量可靠。优化教育装备标准,合理提升预算水平,优化采购方案,提高教育装备质量水平。添置橱柜、课桌椅等可能影响学校室内空气质量的设施设备,学校要提前采购并在通风环境下放置足够的时间,使用前要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学校要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流程,配备急救冲洗设备和急救箱等学生实验安全必备设施。(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要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照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同时寄宿制学校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加强夜间巡查和检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并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校要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设施;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校园,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要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区公安分局要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将小学、幼儿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会同交通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对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前道路,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部署交通警察、交通辅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学校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的指导。(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五)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禁止新建对校园环境带来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台球厅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禁止设立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为主业的诊所,禁止流动摊贩经营,禁止销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感。(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六)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区重大网络事件综合协调处置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整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坚决查处、依法惩治;教育、法宣、网信等部门要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壮大网上主流舆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科委等相关部门)
(七)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闭环防控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防控责任清单,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不断完善风险信息系统,指导学校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实施行业分类分级监管,指导学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防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五、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一)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要强化安全工作全员化、全天候、全过程意识,落实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协调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干部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安全工作考核;强化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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