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通知 | 沪人社养发〔2016〕9号 | 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 |
2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 | 沪人社养发(2010)47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8月15日 |
3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机关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劳保养发(2007)1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4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劳保养发(2007)3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5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单位社会保险暂停结算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沪劳保养发(2001)28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6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 沪劳保养发(2000)29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7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满二十五年的女教师退休时享受养老金优惠待遇的实施办法 | 沪劳保业二发(1998)34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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