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1〕24号

朗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增强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相关工作指引,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培训会、推介会、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制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的个性化解决方案;依托园区、产业联盟等组织提供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集中解决方案;逐步搭建政府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与司法等领域的应用。
三、扩大劳务派遣员工使用范围。区内企业可以根据用工需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区内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企业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可以约定在研发任务结束后将相关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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